关键词1:税费降下来
为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江苏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策,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省财*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
企业生产经营,房屋租金等费用是一大笔开支。我省明确,将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参照省财*厅、省国资委、省机关管理局关于减免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同时,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策出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符合条件的地区,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我省强调,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全省用户报装容量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关键词2:信贷增起来
“江苏助企纾困22条”明确,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u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
u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
u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暂遇困难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当予以延期或减免相关费用。
u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
此外,还要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
“江苏助企纾困22条”明确,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关键词3:消费活起来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江苏助企纾困22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
u同时,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业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各地区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电影院,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业补贴。
u制定实施消费者在中标企业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享受补贴等促消费*策措施。
u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
u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u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年投放的新项目不低于30%。会展业具有较强“拉动”“溢出”效应。我省明确,对年度已筹备完成却因受疫情影响而在15日内终止的商业性展会,展览面积在-00平方米和00平方米以上,经所在设区市商务(展会)主管部门确认,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关键词4:物流畅起来
“江苏助企纾困22条”强调,我省将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着力做好疫情期间江苏支援上海运输保障工作,在通行证“统一格式、全国互认、办理便捷”的基础上,落实点对点运输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通过提前申报、货到放行、抵点直装等措施简化申报单证, 限度减少货车滞留时间,全力支持上海抗疫,全力保障上海供给,助力上海打赢疫情防控战。
我省明确,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策,同类*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本*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年12月31日。
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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