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展会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办〔〕号规定,各项目申请单位应于年5月1日前向我局补报年下半年展会活动计划和展会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我局将根据上报项目制定年度展会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和奖励,请各申请单位及时上报。附件:1.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扫码下载附件-2.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议)-扫码下载附件-福州市商务局
年4月6日
(联系人:苏伟森,-;联系人:林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