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我市部分场所。现就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期暂停营业的娱乐及其他生活服务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验收审核同意后,可有序恢复营业。开放场所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有序恢复开放,实时接待量不得超过 承载量的50%。
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托管)活动。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三、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餐饮、展会、庆典、培训、会议等活动,确需举办的须严格执行“50%限流”要求。举办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须按照“主办者到属地村居(社区)报备,承办方(餐饮单位)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商超餐饮小组备案”的程序,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各属地、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商超餐饮小组分别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50人以上的其他聚集性活动,由主办者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乡镇(街道)报备,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好防疫措施。“五一”期间,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各类场所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在恢复营业前,需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彻底做好消*、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在恢复营业时,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在营业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查“双码”、扫场所码、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五、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场所的指导监管,强化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采取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进入各类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应自觉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
泰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年4月28日
来源:泰兴融媒体中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