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企业名称申办展位
售卖给同业竞争企业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香港联诚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汽车配件的企业,长期通过负责大型展览服务的广州创翔公司申办各个系列展会的展位,双方合作已有0年之久。
年7月,联诚公司得知创翔公司冒用其公司名字,擅自在国外申办系列展位,且把展位售卖给了与同样是销售车灯的英鹏公司。联诚公司认为,创翔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遂将创翔公司、英鹏公司告上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被告创翔公司抗辩称,两家公司合作了0年,在使用联诚公司名义申请展位前,已通过